蓝营地方议员倒戈考验党内团结,台媒:“阵前倒戈敲响国民党警钟”******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全台民选地方公职人员25日宣誓就职,22县市议会也全面改选正副议长。结果国民党内频传倒戈事件,引起党内和舆论的注意。
据台湾《中国时报》26日报道,花莲县议会议员33席,国民党20席稳定过半。力拼连任的国民党籍议长张峻虽未被党内提名,但在25日险胜,随即宣布退出国民党。在高雄,议长选战也是空前激烈,民进党在选前一天公布新潮流系的康裕成参选议长,并挖角国民党籍的曾俊杰担任副手,打乱国民党布局,最终民进党夺下正副议长宝座。
根据台“内政部”统计,此次国民党在市议会改选中囊括15席议长、14席副议长,民进党仅4席议长、2席副议长,无党籍3席议长、5席副议长。但比起2018年国民党总共拿下19个县市议长相比逊色不少,且高雄、台南、基隆都有议员倒戈,考验党内的团结。
26日,国民党高雄市党部召开考纪会,开除曾俊杰的党籍。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林家兴称,有关本次正副议长选举中有少数党员违纪的情况,花莲、基隆、台南等地27日起会陆续召开考纪会,依章程处理违纪党员。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对于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感到遗憾,“在国民党最困难时候,团结一致就是最忠贞的同志”。“中广”董事长赵少康更是痛批曾俊杰为了自身政治利益,吃相难看至极,丝毫不顾忌刚投票给他的选民。
“阵前倒戈敲响国民党警钟”,《中国时报》26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代表直接民意的议员敢刚当选就背弃政党、背弃选民,背后所代表的警讯值得国民党反思。除了党纪不彰外,更关键的原因恐怕是国民党缺乏让选民感动的信念,以至于背弃党的议员有恃无恐,不担心选民给予选票教训。文章认为,何以背弃国民党的议员会有如此认知?关键仍在于“讨厌民进党”并不等于“喜欢国民党”。评论称,全台910席地方议员,国民党从上届394席滑落至367席,反观民进党由238席增长到277席,显然在基层的主流民意中,“讨厌国民党”的趋势并没有停歇。香港中评社认为,这些跑票的事件显示了国民党中央控制力不足。(张 若)
(环球时报)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